无法取消区域指标,6个月后会自动失效。 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的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拥有“区域指标”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无法取消区域指标,6个月后会自动失效。 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的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拥有“区域指标”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