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去世后,其医保卡是不能使用的,其医保卡会被注销,其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转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目前医保卡还不能在全国通用,并且医保卡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因此医保卡的使用依旧只限与参保底。但是若在外地就医,还是可以有办法用医保卡报销的,在外地就医前,可以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那么之后在备案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费用都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不用来回两地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