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要尸检,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只有死因不明确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尸检。医疗事故委托了司法鉴定,尸检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该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2、患者原有疾病状况;3、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和计算标准等因素。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2、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3、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受理的,应要求医学会组织鉴定;4、鉴定结论符合规定,以此作为调解的依据。
医疗鉴定是指由专业的医学会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鉴定对于处理因医疗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争议有很大的参考作用。
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诉讼解决,就是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缴纳鉴定费的方式如下: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情形: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2、造成患者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3、面部轻度毁容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形。
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1、造成患者死亡的;2、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的;3、具体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可按照该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