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个医疗事故鉴定从申请到出结论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
医疗事故院内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二、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三、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时限: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不受理医疗事故调解申请的情形有: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书在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 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也没有实质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的鉴定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被申请人,也就是医院的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 三、申请的事项; 四、医疗事故的事实和理由等。
常见的医疗事故主要有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与错用药物; 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与助产有关的医疗事故、与诊断错误有关的医疗事故等。 【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要写的内容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可由患者一方提出申请,也可由医疗机构一方提出申请; 如果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