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精神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实施的侵害行为,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构成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有以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第五项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六项规定,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有以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第五项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六项规定,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医疗纠纷诉讼不是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费=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三、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
做死因鉴定的费用,双方协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双方承担;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有过错方要支付全部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
不会要求强制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