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类型包括: 1、缔约过失责任,这种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在缔约的时候就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曲消,使患者及其家属受到损失。 或者医疗机构违反了对患者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医院作为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 3、在现有医学科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权利人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由,即医疗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选择的角度不同,则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也不同。对于医疗侵权纠纷,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则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通常情况下一个医疗事故鉴定从申请到出结论大约需要两个半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因为除了法律规定的2个月的期限外,还有文件和通知送达的时间、医患双方提交的时间、在途的时间等等。 1、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
1、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 2、如果该医疗事故的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1)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业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或者是工作出错的方面而造成的 (2)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对其病例进行伪造或者是进行销毁或者涂改,从而认为可以逃过其法律责任的做法的。 (3)家属干扰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了救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 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大体来说,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只分为了四级; 但是,这四级细分下去又可以对应人体伤残的十个等级,此外,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也是不同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