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医疗事故不能以手术成功与否来界定。手术成功与否相关的因素很多,包括病人自身的抄体质状况、医生经验、水平、医院设备条件等。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害。
医疗事故法医鉴定后,处理尸体的方式为火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造成患者死亡的,死者家属可以准备起诉书、病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等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医疗事故管辖的法院是医疗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对医疗事故起诉不了解的,最好委托律师处理,这样能更好难护自己的权益。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或医疗机构的报告后委托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自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如果鉴定工作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还可由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不予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1、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等等。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方法如下: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3、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