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一共四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依法执业自查定义以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自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以及职责范围,明确了自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强调了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整改、重大违法行为报告、年度定期总结自查工作的要求,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内部公示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三章自查管理与结果运用,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中的职责要求,规定自查结果在评优评先、评价考核、机构校验、开展专项检查、抽查频率确定、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运用,明确根据自查情况对违法行为从轻和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章附则,规定本办法“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解释权及实施时间,明确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的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我的描述,你知道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什么管理了吗!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为,先是患者方提出申请,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
打人者可以要求被害人做司法鉴定。打人者认为确有必要做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1、被责令暂停执业的;2、离岗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4、违法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违法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法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此无过错的;2、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