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是按照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划分。主要责任中,医疗过失行为起主要作用,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医生对患者造成误诊的,如果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错,如果医生不负责任造成的,属于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为,先是患者方提出申请,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
医疗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医疗事故诉讼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起三年内起诉,但不能超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二十年。
出现医疗过错,医疗机构要及时安抚患者情绪,随后将事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积极和患者沟通,商量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包含以下: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二、申请事项:(一)请求对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二)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三)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三、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