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多是“法律因果关系”判定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如果能够确定事实因果关系自然更好,但是鉴定中不要求脱离医学科学发展和当前人类认知水平的现状,去追求确定其本质的必然联系,给出绝对准确、可观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也不能因为现实中有医疗过错、又有人身损害事实,就一概认定二者必定有因果关系。同样医疗过错行为能导致同样损害结果的时候,即须判定存在“因果关系”。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时起算。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需要结合个人的病情进行判断,具体可以咨询医院相关人员。
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首先要看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然后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过错的责任人、责任程度,再分析过错和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作出相应的结论。
医疗鉴定的负责机构包括: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因此,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根据需要到不同层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申请鉴定。
医疗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可以到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进行。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3、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4、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