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就医,医患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用假名看病,但是所享受的医疗服务具有附人身性质,是不可能被替代转让的,其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这不同于以他人的名字办理房产或者车辆登记。至于责任问题,也不是同医院的责任问题。此情形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同医院没有利害关系。其实就医院来说,不能确定身份也要救治,假名字假身份证,跟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关系。
去医院挂号不能开病假条,必须是真的生病了,有就诊记录实际情况才可以。去医院补开病假条的流程如下:本人携带本人的病历,缴费单或者挂号就医记录前往医院与医生说明情况之后进行补开病假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