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与之前相比,新增罪名17个,取消罪名10个,《罪名确定补充规定(七)》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自此,我国刑法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新增罪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