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