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认购书的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依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般一个工作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不需要另外开证明,双方对于协议没有异议,材料齐全,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当天可以办完,领到离婚证。
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这个要看法院如何判决,违约赔偿金要求过高,法院判决时不会直接否定,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或者减少。法律规定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协议、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协议、损害他人利益的协议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协议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一般一方在监狱服刑的离婚,都是通过诉讼。未服刑方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协议离婚,双方签署好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所以羁押服刑人员要由监狱进行押解,这个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也有少数地方的民政部门会到监狱去办理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协议公证并非订立协议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协议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房屋转让协议也就是转让合同,我国《民法典》对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做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 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 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因此,房屋转让协议中,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等; 2、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实际面积等; 3、转让价格; 4、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或是银行转账,全款或是分期等; 5、约定交付房屋的期限; 6、双方违约的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转让,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也就是说,签订了转让协议之后,需要尽快办理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