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前夫不把房子给孩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女方怀孕期男方出轨,双方协议离婚流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
不起作用。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所以私自写的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买房者在签补充协议时应注意: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不同点: 一、交易场地不同; 二、股份限制不同; 三、收购态度不同; 四、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五、收购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般不可以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必须要求公证,但是公证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最好及时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1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