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个人辞职后公司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 1、如果抚养费过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 2、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探视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对于探视的具体实施办法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探视时间及地点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离婚协议上未写探视时间的,因法律也未明确约定具体探视的频率,那么在实践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视,抚养小孩的一方就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不可以更改,除非财产分割协议当中的约定和公证是受其中一方的胁迫。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拆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年后协议对合同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