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终止合同如果有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则没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单方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