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只是单位将该公产房的承租权提供给当事人,所以,所谓“公产房买卖”并非买卖的是所有权,仅仅是公产房的承租权的转让而已。 二、如果单位允许转让公产房承租权,公产房的承租权转让在于当事人,不受当事人子女是否同意的约束。因此,当事人转让公产房的承租权也无需当事人的子女同意,因为这是当事人对于自己所享有权利的合理合法处置,绝对不受子女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