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
对组织卖淫罪的判定: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最低是五年,最高是死刑;容留卖淫罪法定性最低是管制,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量刑差别很大,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认定是: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
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是组织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