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此,若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被判缓刑。
在桑拿馆等娱乐业企业发生的组织卖淫案中,涉案人员常常较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财务和出纳,等等。总经理定组织卖淫罪,财务、出纳定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