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立案标准的确认是: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