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政审会去原单位调查你的工作经历。如果离开原单位时间过长,大概率到新单位考察;如果到新单位时间过短,大概率会到原单位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在职人员的考察,主要是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召集领导、同事等人员,进行考察。档案的审查,则要看考生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的保管地。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的存放权,则需要考生陪同考察组到人才市场进行审查。
原单位没有解除合同不可以签新合同。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实际中,员工找到新的公司之后,还是要先跟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原单位收到调档函可以拿着调档函到你档案所在的地方调档,可以邮寄。 不在一个单位,那就去两个单位办理。1、各系上报录取名单,最后由录取学校招生办先发出调档函,发往你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档案所在地上面的地址,若你写的是个人,那就是个人收到后自行办理,然后寄回录取学校;2、如果是写某单位人事处收,那就直接发到人事处,你再去人事处协助调档,按照人事处对你提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3、若你的档案寄存在某人才交流中心,那你也得去那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4、档案调回后,学校就会根据原单位的各种材料进行政审,一般不会有问题。最后发出通知书。5、调档有时间限制,因为学校要受到你打档案后才会发出通知书,所以,你一定要保证在调档期限内把自己的档案全部搞定。不可超出,否则无效。6、在职人员估计程序较为复杂,事业单位可分为离现职与离公职两种。前者可保留工龄,今后若再在事业单位就业可继续算工龄。后者无保留工龄,一般可把住房公积金等领出结算,医保一般不可兑换为现金。二者可由自己决定选择。
再就业后失业金还可以用原单位的。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等。保险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原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拒绝转出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社保不存在封存和解封,只是离职停保,无时效限制。具体办理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在原地区找到工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很快能找到同地区的下家单位,带着原单位办理离职停保时给的社保缴纳凭证即可直接续交社保。 2.暂时不找工作:如果不能很快找到同地区的下家单位,但也不会离开这个地区,可以携带解除劳动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社保或者找代理缴纳社保的机构,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即可。 3.离开原地区找到工作:若已经离开原来地区找到工作,可以在新地区新增社保缴纳后,再回到原来地区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离职后,原单位不给减员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保未减员可能发生的后果有: 第一社保未减员导致社保欠费。第二,离任社保未减员会导致新单位不能处理增员,不能持续缴纳社保。第三医保欠费不能使用,医疗费用全部由自己承当。第四,赋闲生育保险不能运用,第五影响买房买车。 若职工离任,单位未做社保减员,职工能够到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够向原单位追缴已漏缴的社保费用,并要求原单位及时处理,转出各项社保关系的手续,给职工造成的损失,职工有权请求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进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既然有劳动法做后盾,我们作为保护对象,是可以循仲裁途径解决: 如果你是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