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会按撤诉处理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原告一方认真对待诉讼,想要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应该尊重法律程序,按时出庭。如果开庭不到场,就很有可能会按撤诉处理,那么原告前期所有的准备都会付诸东流,只能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