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被告开庭法院必须通知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原告起诉被告律师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律师费需要自己承担,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起诉被告开庭法院必须通知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