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去分配,一般是诉讼败诉谁承担。至于律师费,有约定可以从约定,若无约定谁请律师谁付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要承担诉讼费,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原告输了的话在上诉期内可以提出上诉,二审终审。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以提供新证据再次起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称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就是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而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所以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实际上法院并没有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裁判,这与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学校不可以把学生的信息告诉原告。除非学生和家长同意,或者是国家强力机关需要调查,否则涉嫌侵犯隐私。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原告,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应当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列明业主。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针对答辩状,原告不需要再提交什么文件了。原告先提交起诉状,被告针对起诉状提交答辩状。 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作为原告收到被告的行政答辩状,就不用再写什么材料了。等庭行政审判庭开庭吧。如果说原告一定写一份什么材料,建议还是研究一下,被告答辩状中答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同性,合理性,以便在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进行辩论。
原告,“被告”的对称。狭义当事人之一。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一般由死者的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亲属的范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是近亲属。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申请再审,原告可以积极应诉处理,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帮助。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会按撤诉处理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原告一方认真对待诉讼,想要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应该尊重法律程序,按时出庭。如果开庭不到场,就很有可能会按撤诉处理,那么原告前期所有的准备都会付诸东流,只能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