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还要付收据,是因为发票只是证明交易内容,不能证明是否付款。 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但是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等。 发票只代表有货物交易,不代表实物收付,所以对方要你们开收据,说明货物你们已收到了,这类似某些规范的企业使用的收货确认单。收付款时,必须开收据。卖方开具发票就要交税的,开收据就不用,所以有些销售单位不开发票逃税;单位报销要发票是因为财务制度要求必须已发票入账,税务机关有时候要来检查。为了防止逃税等情况发生,要依法付收据。
公司因为个人原因不让员工上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或者直接以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虽然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已经成立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虽然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并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的,即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劳动关系便已经建立。如题所述,你已经在公司上班35天,用工事实已经存在,所以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离职是需要体检的,但在职业病防治法中有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时是需要进行体检的。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生育保险是由企业为职工参保的,个人是不能缴费的。因此,自由职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目前社会保险中是有生育保险的。只是在2016年后,国务院出台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合并实施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年休假本来就是带薪假, 不算出勤天数, 但是年休假的工资还是要算的。 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具体如下: 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判离了还有上诉期,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欠欠金额少,起诉的人很少是因为打官司的流程比较复杂,并且还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但是金额的大小并不是法院手里的决定性因素。在借贷纠纷中,无论数额大小,只要你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者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