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县交警大队的处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为所属县公安局或县政府,交警支队不是其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该情况应该在你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上已有注明:当事人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县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县交警大队的处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为所属县公安局或县政府,交警支队不是其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该情况应该在你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上已有注明:当事人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XX县公安局或XX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直属的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局(处)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