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没有工资,因为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代表,他们基本都有固定的本职工作,担任代表期间,并不脱离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岗位,也不从人大机关领取薪水,一般都是在参会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给予工资和其他待遇,他们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依然是靠工资收入和劳动收入。《中化人民共和国代表法》规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总名额确定后,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各选区的人口数对代表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的原则是: (1)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2)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3)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境内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名额。 (5)境内归侨人数较多的,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6)同驻军有关领导机关协商后,分配驻军的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分配到选区,按照每个选区应选一至三名代表的原则分配。
县人大代表名额和分配: 1、应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 2、如果本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 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企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4:1直至1:1。 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1人。
人大代表没有工资,因为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代表,他们基本都有固定的本职工作,担任代表期间,并不脱离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岗位,也不从人大机关领取薪水,一般都是在参会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给予工资和其他待遇,他们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依然是靠工资收入和劳动收入。《中化人民共和国代表法》规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