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学懂弄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其应用到执法、司法、守法的每一个环节,合法权益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市场活力必将得到进一步激发。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具体如下: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