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六条,运动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竞赛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的处理。 运动员因受到前款规定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体育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反兴奋剂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目的是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于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