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不同,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