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对发回重审的规定有很多,具体有以下几点: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