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能申报工伤。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认定为工伤。 只有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50%的责任通常不能构成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可以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进行辩护,同时可以要求降低其所承担的责任。之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后果有不足的地方可以再进行赔偿。最后是与保险公司和交通事故另一方进行沟通,必要时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1、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拍照、划线保留证据:拍照时要注意全方位拍全事故现场。在拍照的时候一定要在地下留好记号,把记号和现场一起拍进去。 第3、双方撤离现场。 第4、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记录书》或者用其他方式详细记录好现场情况。 5、双方核对了材料后共同签名。 6、办理保险理赔。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担责方式可分为: 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3、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4、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 但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般来讲有三种方式解决事故。 首先,可自行协商解决,即老百姓说的私了。选择私了,双方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车辆损失情况、双方车号车型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最好找个保安或物业人员作为证人,再凭双方记录和证人的证词到保险公司理赔。 其次,可请求社区邀请已参加勘察现场的公安干警到场,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社区管委会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疗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