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记账联是不需要盖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