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遗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留存备查。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进行买卖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大部分情况,目前全国大多地方是用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分摊面积)计算,也有一些地方用套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商品房销售计算有3种方式:1、按建筑面积计算;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3、按套计算。
发票抬头可以写个人,也可以名字。发票抬头写“个人”与直接注明购买者个人的姓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也不影响消费维权,虽然没有写购买者姓名,但购买者只要持有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没有发票收据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也可以起诉商家。起诉条件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当月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用交给会计,也不用做账,打作废发票明细,入账的金额跟作废的没关系,就当这张发票写错了作废,重新开一张对的就行。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持有伪造的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不能。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按照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虚假发票罪,只规定了虚开发票罪。 其次,虚开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