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取保候审到期后,将会被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次,取保候审到期后检察机关尚未起诉,并且经侦查无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最后,取保候审后未结案,并且检察机关已经提起诉讼的,那么会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程序是: 1、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4、被取保候审人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取保候审能续保。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审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就必须“续保”。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检察院起诉科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这样进行处理:可以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