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事案件的几个人案件到了法院以后有的取保了有的被羁押是怎么回事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各自的犯罪情节予以处罚。在采取强制措施的羁押过程中,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案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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