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警衔还是警察吗
取消警衔是指人民警察违反了有关警察法律、法规、条例等,按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该警察人员又不宜辞退或开除,因此,将其警衔取消,使其不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使其不再享有警衔津帖的一种行政处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