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一)中国公民
军婚起诉离婚受理法院的规定如下: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
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3.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1)凡是证件齐全,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会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三点:
法院受理军人离婚时间是受到诉讼状后七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一)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