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贿罪的立案的最低数额为一万元。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罪从轻情节如下: 一、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 二、具有自首情节的。 三、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罪自首后的处理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达到犯罪的程度。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再追诉的期限要经过二十年。贪污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吗,因此,贪污受贿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受贿情节来判决。 1、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量刑标准有: 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判刑。 索贿的从重处罚。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
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两类: 1、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