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营、经管或者经手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相对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言,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内部行为。 因为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所享有的处理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强调的是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如决策、决定、审批及人事权、物权、财权的行使等。
关于受贿罪的判刑的规定为: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中关于单位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单位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交流中,以各种名义秘密收取回扣、手续费的,以贿赂处罚。 国有单位内部机构利用行使职权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归内部机构所有或者支配,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共犯认定条件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主体是指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第387条专门规定单位受贿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刑法中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受贿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