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生孩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的非亲子关系,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前妻来独自抚养孩子。
许某和刘某某离婚后,婚生子小刘一直随许某生活。如今,许某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刘(5岁)由刘某某抚养变更为由许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因为女儿的逐渐长大,而逐渐有了青少年时期的叛逆心理,这导致其和母亲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恶化,母亲也觉得自己实在没办法再继续抚养女儿了,因此向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但是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