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分子,进行立案处罚的具体标准为: 伪造、变造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 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立案追诉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条件是: (一)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