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