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决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应经其主管部门同意。 2.申请和批准。上市公司发行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