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
可转债公司债券一般采用股票交割方式。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但股票交割也有很多种交割方式: (一)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 (二)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三)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有下列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限制是如果对债券进行锁定,在这期间不能够接受转股事宜。 【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起止日期;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三)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不能再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所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如果债券所有人不想转换,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市场上出售变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