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2、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 3、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5、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旅行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的; (三)拒绝交验旅行证件的; (四)其他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情形。 二、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