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内容规定,民间借贷的约定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