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的职责范围
司法厅是中国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扶、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省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管理本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