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它并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一人独揽。
组织卖淫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过程中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就组织卖淫罪,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就构成组织卖淫罪:1、卖淫人员的人数达到三人;2、行为人通过雇佣、招募等手段聚集卖淫人员,管理或控制卖淫人员卖淫。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组织卖淫罪不以有固定卖淫场所为条件。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导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财产分配顺序: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了规定,并且对刑法条文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形进行了解释。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1.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应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为诈骗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为三年,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话,就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三十六条司法解释释解根据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于第266条【诈骗罪定义、量刑】的诠释如下: 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流失,其数量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那么犯罪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多项刑罚;倘若犯罪者构成了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需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而对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为额外惩罚。 除此之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条款对此类案件有所规定,应当遵照相关条文执行。